- 越籍移工去年5月搭台鐵遺落400萬元現鈔
- 說詞反覆引警方追查,發現為地下匯兌運鈔
- 台南越南小吃店經手地下匯兌逾2億元
- 潘女等4名被告均認罪,已繳回犯罪所得
- 全案8月31日宣判,胡男另行審理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去年5月7日,一名在嘉義石材廠工作的越籍胡姓移工搭乘台鐵3258車次區間車時,不慎將裝有400萬元現鈔的行李袋遺落車上,下車後向站務人員求助,列車長尋獲後清點發現全是成捆舊鈔。胡男在「姊夫」蔡男陪同下領款,先稱是借錢給姊夫發薪水,後改口為購買越南房地產還債,說詞反覆,鐵路警察調查後認定胡男為「人體運鈔車」。
檢警追查發現,蔡男的越籍妻子潘女以經營台南越南小吃店為掩護,非法從事地下匯兌,自訂匯率提供越南同鄉小額匯款服務,從中收取手續費,經手金額逾新台幣2億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潘女等5人。
台南地院昨(5日)開庭審理,潘女等4名被告均認罪。辯護人表示,潘女等人偵查中自白,已繳回犯罪所得,且潘女剛產子需照顧幼子,請求法官減輕其刑、給予緩刑。全案訂於8月31日宣判,胡男則另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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