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投資F-16V研發103.4億元,已回收約79.3億元
- 回收金額占投資本金的76.6%
- 尚餘7462萬美元(約24.1億元)待追回
- 權利金須待美方交機後才能收取
- 審計部要求空軍建立跨國帳目追蹤機制
- 空軍將利用台美會議追討剩餘款項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審計部最新公布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空軍在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F-16V)中,因獨力出資參與關鍵先進次系統研發,依約可向其他採購該系統的國家收取「研發攤費補償」。截至114年10月底,美方已撥付或審查中的攤費累計達2億4523萬餘美元(約新台幣79.3億元),占台灣當年投資本金3億198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03.4億元)的約76.6%。
軍方人士指出,由於第五代戰機(如F-35)造價與後勤費用高昂,性價比高的4.5代F-16V戰機重新席捲全球軍火市場,近期多國與美國簽約升級戰機,其換裝的先進次系統正是台灣當年出資參與研發的品項,只要有第三國下單且美方交機,台灣即可收取權利金。
不過,依台美雙方簽署的發價書規定,研發補償金須待美方實際交付戰機或系統給採購國後,台灣才能提出收取申請。審計部為避免因資訊不透明而漏算,已發函要求空軍司令部積極掌握各國採購狀況與交機期程,建立跨國帳目追蹤機制。
目前台灣依約尚有7462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4.1億元)的待攤還額度。空軍司令部已向審計部承諾,將利用台美雙方每年定期舉辦的高階軍事會議,將此案列為重點管制項目,要求美方依各國戰機實際交付進度,分年辦理退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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