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內鄉普發每位鄉民3600元現金,年底前發放
- 原方案3000元,經鄉代會討論後提高至3600元
- 預估1.6萬多人受惠,總經費約5800多萬元
- 申領資格為今年3月31日前設籍且仍在籍者
- 公所6月中旬提出墊付案後辦理發放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出「因應國際情勢關懷鄉民生活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經鄉民代表會三讀通過,將普發每位鄉民3600元現金,預計今年底前發放,成為雲林縣首個普發現金的鄉鎮市公所。
鄉長劉姿言表示,因應物價持續上漲造成鄉親生活壓力,經審慎評估公所整體財政後,在不影響地方建設下提出此案。鄉代會主席許林玉琴指出,公所原方案為每人3000元,審查時有鄉代認為鄉庫現有4.1億元,只發3000元不符比例原則,提議發放6000元甚至1萬元。經主計說明扣除工程款、建設經費及員工薪水後,鄉庫約有1.3億元餘裕,最終達成共識發放3600元。
符合資格者為今年3月31日前設籍林內鄉,且在公所委請戶政機關造冊日前仍在籍者;3月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在領取期限前辦妥戶籍登記亦可申領。預估約1.6萬多人受惠,總經費約5800多萬元。公所將於6月中旬臨時會提出墊付案,通過後著手辦理發放作業。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