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男自稱「太乙救苦天尊」靈媒,以「身上有鬼」恫嚇女子
- 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
- 二審因女子曾主動要求「當一輩子師父」逆轉改判無罪
- 合議庭認定女子可逃離卻未離開,事後也未立即報警
- 全案仍可上訴
靈媒性侵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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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救苦天尊性侵無罪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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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柯姓男子於2024年3月在臉書社團認識前來問事的女子阿銀(化名),自稱是「太乙救苦天尊」靈媒,以「身上有鬼」、「會像弟弟那樣」等言詞恫嚇,使對方心生畏懼。同年4月16日凌晨,柯男在旅館內要求阿銀口交,並以手指、下體及情趣用品插入其陰道,同時用手機拍攝性交過程。一審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柯男8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逆轉改判無罪。合議庭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柯男曾放話「接下來就是血光之災」後封鎖阿銀,阿銀擔心出事央求解封,並主動表示「希望(柯)可以當我一輩子師父,可以帶領繼續修行」、「那說好你當我一輩子師父帶我修練,不要又鬧脾氣」。高院認為,若阿銀性自主意識受壓迫,理應拒絕,卻反過來談條件,不合常理。
此外,柯男原計劃在體育館公廁發生關係,因環境太差才改至旅館;高院指出,阿銀開車赴約,在柯男查看廁所時有機會逃離卻未離開。事後阿銀也未立即報警驗傷,而是隔了3天才提告。綜合上述事證,合議庭認定雙方發生關係未違反阿銀意願,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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