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名原陸籍人士登記參選地方公職
- 陸委會重申須繳交除籍證明滿10年才具資格
- 參選也須符合選罷法、反滲透法等規定
- 時間起算點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準
26名原陸籍人士登記參選 陸委會重申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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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原陸籍人士參選資格梁文傑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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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選會日前公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狀況,共計26名原中國大陸籍人士登記參選。陸委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說明參選資格認定標準。
梁文傑表示,參選資格由地方選委會認定;陸委會的政策立場很清楚,當事人必須繳交除去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滿10年才能夠參選,若不符合要求就沒有資格。此外,參選也須符合《選罷法》、《反滲透法》、《國安法》等相關規定。
陸委會今年4月已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的定義: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依規定完成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滿10年,時間起算點以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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