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原大陸地區人民參選,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滿10年
- 此規定源於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
- 前陸配立委李貞秀曾因戶籍問題引發參選資格爭議
- 候選人須具結未在大陸設戶籍及領用大陸護照,並刊登選舉公報
- 中選會已成立深偽影音防制專案小組,因應選舉威脅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九合一選舉11月28日登場。中選會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將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設籍滿10年,作為審查參選資格的標準。
此規定源於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前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先前因戶籍問題引發參選資格爭議。
中選會書面報告指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以完成審查。
此外,中選會已配合修正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及選舉公報樣式,並於今年6月12日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內政部去年11月會銜中選會修正發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情形,相關具結應刊登選舉公報。
因應深偽技術威脅,中選會已成立深偽影音防制專案小組,辦理識讀宣導、協處鑑識及下架,並與檢警及平台業者建立聯繫機制,官網亦設有「防制深偽影音」專區。
(新增自由時報、中央社、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6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新規細節,強調10年起算點是「繳回除籍證明」而非「取得台灣身分證」,因多年來不少人取得身分證後未完成除籍,形成雙重身分灰色地帶。他強調此措施非針對李貞秀個案,而是制度正本清源,無政治考量。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同日受訪時表示,選舉公報中「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欄位「可填可不填」,屬行政作業程序,不涉政治考量;他否認立場轉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批評,同樣民進黨執政,賴清德對法律解釋與蔡英文時期有180度差距,是隨主政者好惡扭曲法律解釋。媒體人詹凌瑀則反批,依《國籍法》歸化者參選本就須滿10年,對來自敵對國家的參政者多一道忠誠檢驗是基本國安。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