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提供帳戶助詐團騙取五月天門票近10萬元
- 林男辯稱密碼寫紙上與提款卡一同遺失
- 法官以未掛失、能背出密碼等理由認定卸責
- 詐團假冒買家以金流驗證為由誘騙賣家操作[2]
- 林男依幫助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人頭帳戶詐騙案,一名32歲林姓男子將郵局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導致一名販售五月天演唱會門票的沈姓女子遭詐近10萬元。林男辯稱因在工地工作,為方便越南籍女友幫忙領薪水,將6位數密碼寫在便條紙上與提款卡一同放在保護套內,工作時不慎遺失。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帳戶為薪轉戶,提款卡遺失後卻未掛失,反而向家人借用帳戶並請老闆改匯薪水,有違常情。且密碼僅6位數字,林男庭訊時能清楚背出,顯已熟記,無書寫必要。法官認定林男主動提供帳戶,所言純屬卸責。
沈女去年7月3日在臉書社團販售兩張五月天門票,詐團假冒買家,要求使用綠界科技ECPay填寫資料並進行金流驗證,沈女誤信後匯出9萬9980元,款項隨即遭車手提領一空。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此為典型「演唱會門票+假金流驗證」洗錢手法[2]。
宜蘭地院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均可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