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女員工為賺5千元賣門號給詐團
- 詐團用該門號騙被害人買壯陽藥,得手逾14萬元
- 邱女一度辯稱手機遺失、趕回台積電加班才未掛失
- 法院認定她刻意提供門號,判刑3月、緩刑2年
- 邱女已與被害人和解,未實際拿到報酬
台積電女員工賣門號助詐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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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台積電幫助詐欺取財罪詐騙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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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台中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邱姓女子,為賺取5000元報酬,於2025年5月將個人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詐團取得門號後,以推銷壯陽藥為由,誘騙被害人分4次以貨到付款方式支付共計14萬1998元。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後,警方循線將邱女查緝到案。
檢方偵查時,邱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該門號是給2歲女兒看影片的備用機,騎車時手機不慎從口袋掉落,因急著趕回南部台積電加班,才未報警掛失。然而檢方查出,該門號因欠費遭拆機後,邱女卻於同年11月親自前往中華電信門市,繳納高達1萬7265元的電信費。檢方認為,一般人手機遺失理應掛失,詐騙集團不會冒險使用隨時可能被停話的遺失門號,邱女寧願繳交高額欠費也不報案,顯違常理,認定其確實是刻意提供門號,依幫助詐欺取財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邱女改口坦承犯行,承認是為獲取5000元報酬才交出SIM卡。法官考量她無前科,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同意依條件賠償損失,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由於邱女自陳尚未實際拿到5000元報酬,法院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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