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求職遭詐團騙帳戶、當車手,刑事獲不起訴
- 被害人提民事求償25萬,橋頭地院判賠5萬
- 法官認定邱女有過失,但被害人與有過失減輕賠償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30歲邱姓女子(化名小雅)2023年間透過臉書應徵採購助理,遭詐騙集團利用,不僅交出4個金融帳戶,還協助提領、轉匯50萬元贓款,形同被「剝了三層皮」——先被騙帳戶、再淪為車手、最後還要賠錢。刑事部分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民事部分,一名遭騙25萬元的李姓被害人提告求償,橋頭地院旗山簡易庭認定邱女有過失,判賠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女在臉書私訊「李思涵」應徵,後由自稱副總經理的「楊立貴」面試,對方以高雄分公司尚未成立、需處理會計事務為由,要求提供金融帳戶並設定約定轉帳。邱女將台新、台北富邦、郵局、玉山等4個帳戶交出後,依指示將匯入台新帳戶的50萬元分2次領出,轉交給「楊立貴」指定的裝潢公司人員「陳朋達」,聲稱是購買桌椅、電腦設備的款項。邱女辯稱不知是詐欺贓款。
法官審酌,刑法幫助詐欺罪與民法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不同,邱女雖獲不起訴,但其過失行為仍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責任。考量被害人與有過失,減輕賠償金額至5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