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長龔明鑫建議員工獎酬股票緩課上限由500萬提高至1,000萬
- 財政部次長陳勇盛表示尊重經濟部意見
- 新創事業定義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 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減除上限擬由500萬提高至1,000萬[1]
- 多項條文因提案立委出國,保留協商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長龔明鑫表態,因應股市環境變化,建議將員工獎酬股票緩課稅限額由現行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財政部次長陳勇盛表示尊重經濟部意見。
此外,為鼓勵投資新創,經濟部同意將產創條例中新創事業的定義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並同意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減除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1]。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長邱求慧表示,目前正擬訂《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草案,預計下會期送審,其中也有類似租稅優惠措施,建議立委思考應在何條例中處理[1]。
因多位提案立委出國,主持會議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裁示,包含第19條之1(員工獎酬緩課)、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天使投資人)、第23條之3及產業園區土地取得相關條文,均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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