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最快7月底公布IRB法審查結果
- 七家申請銀行包括六家D-SIBs及玉山銀
- 獲准銀行8月起可正式採用IRB法計算資本
- IRB法可望降低風險性資產,提升資本適足率
- 王允中表示銀行試辦情況良好,樂觀看待結果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21日表示,七家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審查已進入尾聲,最快7月底公布結果,獲准銀行8月即可正式採用。市場樂觀預期七家可望全數過關。
申請銀行包括中信銀、國泰世華銀、台北富邦銀、合庫銀、兆豐銀、第一銀等六家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以及玉山銀。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IRB法已是國際銀行監理趨勢,金管會樂見國銀全數接軌國際;七家銀行試辦情況良好,對模型與制度運用愈來愈成熟。試辦期間銀行以標準法及IRB法雙軌進行,主要為驗證兩者差距。
IRB法與現行標準法最大差異在於,不再對同類授信採取一致風險權數,改由銀行依借款人信用條件、違約機率及損失程度估算個別風險。對風險管理能力成熟的銀行而言,採用IRB法後部分放款風險性資產可望下降,進而提升資本適足率,並增加資本運用與股利政策彈性。
王允中指出,銀行8月拓展業務時即可適用新制,但財報上顯現結果可能等第4季季報出爐時(明年)較為完整。依規定,IRB法設有「產出底線」,風險性資產不得低於採用標準法計算權數的72.5%,且須同步揭露標準法資本適足率,接受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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