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核准首批7家銀行自今年第4季起適用IRB法
- 7家銀行包括合庫、一銀、兆豐、北富銀、國泰世華、玉山及中信銀
- 導入IRB法有助提高資本適足率,配息空間更大
- 產出下限比率採5年過渡期,自95%逐步降至72.5%
- 銀行須持續符合資產2.5兆元及較高資本比率門檻
- 第2批申請最晚明年下半年開放
(綜合今日新聞、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28)日宣布,核准合庫銀行、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等7家銀行,自今年第4季起適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計提資本。其中除玉山銀行外,其餘6家均為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1]。
IRB法讓銀行透過內部評等模型更精細評估授信違約率與違約損失率,以精確衡量資產信用風險與所需資本。相較現行標準法,銀行導入IRB法後可望提升資本適足率、減輕增資壓力,配發現金股息的空間也更大。金管會銀行局表示,IRB法為世界趨勢,有助銀行與國際接軌,並精進風險管理能力[1]。
金管會採行兩項配套措施。一是產出下限比率採5年過渡期安排:7家銀行自今年第4季起適用95%產出下限比率,其後每年調降5個百分點,至120年第4季起適用最終72.5%。二是銀行使用IRB法期間須持續符合申請門檻條件,即資產規模達2.5兆元以上,且依標準法及IRB法計算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達9.5%、11%及13%以上,高於一般銀行的法定最低標準(7%、8.5%、10.5%),未符合者將暫停使用IRB法。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觀察首批銀行適用情形,預計最晚明年下半年開放第2批銀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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