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亡姊生前投保94張保單總值1.6億,受益人指定為禪寺
- 妹為法定繼承人,一毛錢未領卻被課2180萬遺產稅
- 妹繳稅後向保險公司請領遭拒,因非保單受益人
- 提告敗訴,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僅依契約給付
- 顧問指「大老婆條款」也無法解決此類稅負分離困境[1]
(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分享一起案例,一名洪姓女子的姊姊生前密集投保94張保單,總值逾1.6億元,受益人指定為姊姊擔任住持的禪寺。姊姊病逝後,洪女身為法定繼承人,一毛保險金都沒拿到,卻收到國稅局高達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
國稅局認定這些保單屬於「密集投保、偏向資產配置」的避稅行為,依「實質課稅原則」將1.6億元全數納入遺產課稅。洪女以為繳清稅款後就能領取保險金,但持完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因非保單受益人遭拒。她隨後提起訴訟,主張負擔遺產稅就應有權取得保險金。
法院判決洪女敗訴,理由是國稅局並非保險公司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僅能依契約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且洪女未在法定期間內對稅單提起訴願,因此無法取得保險受益人地位。
廖嘉紅指出,此案凸顯「保險實質課稅」的困境:國稅局看實質資產,保險公司看契約,法院看法律關係,三者分屬不同體系。她也提醒,近期熱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俗稱「大老婆條款」),主要處理死亡前2年內生前贈與的稅負分擔問題,但對保險實質課稅產生的資產與稅負分離困境,目前法律仍無法解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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