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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危險駕駛罪導入超速酒駕量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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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危險駕駛日本超速酒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日本眾院通過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修法,導入超速與酒駕量化標準
  • 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下,超速50公里以上肇事即構成危險駕駛
  • 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超速60公里以上肇事即構成危險駕駛
  • 9月起生活道路速限降至30公里,80公里以上行駛肇事恐涉危險駕駛
  • 酒駕增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毫克量化標準
  • 甩尾、翹孤輪等危險特技駕駛納入處罰範圍
  • 新法預計7月上路,保留高風險環境彈性認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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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今天表決通過「汽車駕駛致死傷處罰法」修正案,針對危險駕駛致死傷罪首次導入明確數值標準。未來超速或酒駕達到法定門檻並造成死傷事故,原則上一致適用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新法預計7月上路。

危險駕駛致死傷最高刑度20年,比一般過失駕駛致死傷最高7年更重。過去因認定標準模糊,部分危險駕駛行為僅以過失罪處理引發批評,此次修法導入數值標準以明確適用範圍。

超速部分,若道路速限在時速60公里以下,駕駛人超速達50公里以上並造成死傷即構成危險駕駛。例如限速30公里開到80公里以上,限速50公里開到100公里以上。若道路速限超過時速60公里,則以超速60公里以上為標準,例如限速80公里開到140公里以上。

日本政府將自今年9月起把住宅區及生活道路最高速限由時速60公里調降至30公里。屆時在生活道路以時速80公里以上行駛並肇事,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修法保留彈性認定空間。法務省表示,即使超速幅度低於法定標準,若發生於大量學童放學期間或路面結冰等高風險環境,仍可能被認定為「難以迴避重大交通危險的高速度駕駛」,適用危險駕駛罪責。

酒駕方面,新法增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毫克以上的量化標準。眾院也通過「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將該濃度正式納入酒醉駕駛的法定認定標準。

修正案也將故意甩尾、飄移或翹孤輪等危險特技駕駛行為納入處罰範圍,若造成他人死傷,同樣可能構成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兩項修正法案預計近日公布,公布滿20天後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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