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某國中發公文給性騷申訴人,要求「自重自愛」
- 議員梁育慈批公文用詞離譜,違反程序正義
- 教育處長陳國祥坦言公文不妥適,已要求學校檢討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議員梁育慈2日在議會質詢時揭露,縣內某國中在處理一件不涉及學生的疑似性騷擾案時,竟以學校名義發公文給申訴人,內文寫著「請台端自重自愛,勿妄加斷言,以失身為高等公務員之尊榮」等語。梁育慈批評,該公文用詞離譜,違反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且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都不公平。
梁育慈指出,此案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學校同時扮演雇主、調查單位及申訴人上級機關的角色,發這樣的公文並不適當,顯示校園缺乏性平意識與程序正義。她要求教育處協助各校增長專業法律知識,建立制度保障雙方權益。
教育處長陳國祥答詢時坦言,該公文內容「不妥適」,學校態度應超然,不能預設立場或預判案件是否成立,更不宜用公文進行價值評斷。他已要求學校內部提出檢討報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