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頒布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
- 醫材商不得接觸病人或操作直接作用於病人的醫材
- 醫材商進入手術室須事前取得病人書面同意[3]
- 醫院須建立管理規範,紀錄至少保存3年
- 醫材商人員須接受2小時以上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 違規者醫院應立即中止支援,情節嚴重可永久禁止進入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今年初爆發醫材商「代刀」醜聞,2名醫師放任不具醫師資格的廠商人員在脊椎手術中執行電燒止血、植入螺釘等核心醫療行為,並詐領健保及病患自費款共196萬元,廠商另將銷售額2至3成以「公關費」回饋醫師。全案經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衛福部醫事司8月3日頒布「醫療機構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明訂醫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的紅線與規範。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指引核心在於限制醫材商只能提供器材操作說明、技術諮詢或故障排除,不得涉及診斷、治療、護理,不得直接接觸病人或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的醫療器材,也不得下達醫療指示。
病人知情同意首度納入規範。指引要求,若手術過程中有醫材商人員在場必要,手術團隊須在手術前告知病人或家屬原因及工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3]。
針對醫院管理責任,各醫療機構須自行訂定手術室管理規範。醫材商進入手術室須符合臨床必要性,以「最少人數、最短時間、最低干擾」為原則。手術醫師或單位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審查核准後方可進入。手術團隊須確認醫材商身分及資格,詳實記錄姓名、所屬廠商、開刀房號、進出時間及支援內容,相關紀錄至少保存3年。
醫材商人員須定期接受醫療機構或認可機構2小時以上訓練,內容包括手術室感染管制、病人安全及隱私維護,並取得合格證明。進入手術室須全程佩戴識別證,穿著與手術團隊明顯區隔的服裝、髮帽或隔離衣。
醫院須建立定期稽核機制。劉玉菁表示,指引未硬性規定稽核頻率,尊重各醫療機構自行訂定,但須確實執行並留下紀錄。衛福部將評估結合地方衛生局現行考核機制,形成院內自查、院外查核的雙層管理。醫院也須建立檢舉管道,保障檢舉者權益[3]。
若醫材商人員違規,醫院應立即中止其支援行為,並依情節輕重限制日後進入手術室。劉玉菁指出,情節嚴重者可能「以後都不能進去」。若涉及違反醫療法、醫師法、個資法等法規,須通知主管機關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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