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54歲黃男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載女友欲赴旗津海釣
- 員警發現行車搖晃攔查,查出黃男因毒品案判刑4年遭通緝
- 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再涉毒駕
- 毒駕罰1200至2400元,違規雙載另罰300至600元[1]
- 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鼓山警分局旗津分駐所員警28日凌晨0時許巡邏行經旗津區中洲三路時,發現一部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搖晃,攔查後查出54歲黃姓駕駛因毒品案被判刑4年未報到,遭司法機關發布通緝。員警憑藉經驗研判其疑有施用毒品情形,實施唾液毒品初步篩檢結果呈陽性反應,後續依規定採驗送驗。
黃男當時載著女性友人,車上攜帶釣竿、魚網等釣具,準備前往海邊釣魚。盤查過程中,黃男還神情自若地與警方閒話家常,稱釣點魚很大[1]。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對毒駕行為製單舉發,可處1200至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違規雙載另可處300至600元罰鍰[1]。全案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依法解送歸案。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