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男騎車違規遭攔查,查出為毒品通緝犯
- 盧男企圖逃跑,遭員警迅速壓制逮捕
- 唾液檢測呈毒品陽性反應,坦承昨日施用
- 交通違規合計最高可罰19萬6,800元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27日23時許巡邏行經鎮中路時,發現一名約50歲盧姓男子騎乘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且手持行動電話,上前攔查後發現該車牌照已遭註銷,進一步核對身分,確認盧男為高雄地檢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
盧男起初佯裝配合,見通緝身分曝光,趁隙拔腿狂奔,員警立即追上將其壓制逮捕。盧男起初否認吸毒,經警詢問後坦承「昨日有使用」,唾液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品通緝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針對盧男多項交通違規逐一舉發,包含無照駕駛、使用註銷號牌、不能安全駕駛(毒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9萬6,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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