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盛集團主嫌王永豪二審改判12年6月
- 掛名執行長張男從12年改判10年
- 集團仿馬勝模式,年利率號稱36%至84%
- 吸金逾11.5億元,上千人受害
- 二審撤銷詐欺取財罪認定,部分幹部減刑
- 犯罪所得7.7億餘元宣告沒收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高分院今(14)日上午宣判金盛集團非法吸金案二審結果。主嫌王永豪(化名「王金盛」)一審遭判13年,二審改判12年6月;掛名執行長的張姓男子從12年改判10年;其餘集團幹部二審判處2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王男胞姊涉犯洗錢罪,維持一審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撤銷改判理由包括:多名集團幹部本身亦有投資,且集團為取信投資人賦予「總裁」、「總經理」等頭銜,但無法證明這些幹部屬法人行為負責人,也難認與王永豪有共同詐欺取財犯意,因此撤銷原審詐欺取財罪認定。此外,林姓幹部因偵查中自白並賠償部分告訴人,依法減刑;加上原審未及時進行洗錢防制法新舊法比較,對部分幹部參與犯罪時間、應負責吸金規模及沒收認定不當,因此有罪部分撤銷改判[2]。
判決指出,王永豪知悉馬勝集團違法吸金案後認為有機可乘,決定仿效其經營模式。集團自2017年1月起,在高雄、台南等地舉辦投資說明會、海外旅遊,並祭出高額推薦獎金等多層次傳銷手法,佯稱旗下JSGI Holding公司領有香港證監會核發的「九號牌」,擁有專業外匯操盤手。集團宣稱依投資金額每月可獲3%至8%不等紅利,年利率高達36%至84%,甚至推出投資100美元可獲8%月息的高紅利方案[1]。集團另宣稱投資10萬美元以上者,可以每股1.15美元對價贖回投資人在馬勝集團的IGC股票持股,藉此吸收馬勝案受害人[1]。
集團自2018年5月起開始遲延發放紅利,王永豪謊稱執行長張男捲款潛逃以搪塞投資人,實際上將吸金所得大量用於購買BMW豪車、金條金飾、名牌精品,並由胞姊洗錢購買高雄多處高價不動產。檢方清查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間,至少上千人受害,吸金總額達新台幣約11億5800萬元。二審宣告沒收王永豪犯罪所得7億7千餘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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