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TVBS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聖石集團吸金案,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集團負責人邱嬿妤、丈夫蔡承翰、執行長張桂洋及員工等共38人。檢方對邱嬿妤、蔡承翰、邱薡宬、張桂洋4名主嫌具體求刑18年,並對聖石公司科處40億元罰金[2]。
檢方調查,聖石集團自2023年1月起,以直銷制度推出「黃金條塊預購暨寄託契約」及「黃金定期定量契約」兩種方案,對外宣稱保證獲利。前者讓客戶以折扣價預購黃金後寄託集團代操,期滿可領回黃金或按市價回售,預購未滿500克至1公斤以上黃金,分別保證獲利8%至12%;後者則以購買年限加贈黃金單位,換算利益為本金的8%至10%[2]。
業務人員招攬時會帶投資人參觀門市黃金取信,若遇解約出金,則安排領取黃金現貨,營造正常履約假象。檢方統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集團共吸金約181億6210萬1738元,資金絕大部分用於營運成本及人事獎金,並未實際購買或投資黃金。
案發後,曾擔任媒體記者的陳姓男子被控負責集團公關及媒體形象,並在案發後夥同蔡男及律師商討藏匿未被扣押的現金及串證事宜,檢方認為其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3]。
偵查中查扣現金6億6308萬3038元、澳幣7萬4649.31元、日幣137萬2004元、美元100萬2141.53元、加拿大幣1萬7494.79元、港幣25萬2675.58元、黃金共5萬771.3公克(約值2億1857萬446.5元),以及7輛豪車。其中6輛豪車(含法拉利812 GTS、法拉利F12 Berlinetta、勞斯萊斯Wraith等)已由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於7月14日完成變價拍賣,45分鐘內全數成交,拍定金額3543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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