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海集團吸金案三高層判決定讞
- 劉威廷判10年6月、李進倫判12年、黃耀正判3年10月
- 集團以投資泰國酒店為名吸金逾4.7億元
- 78名投資人受害,集團僅付首年利息後倒閉
- 董事長陳妙音已遣返受審,李長安仍通緝中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最高法院今(21)日駁回上訴,藍海地產集團非法吸金案三名高層定讞。集團總經理劉威廷判處10年6月、執行長李進倫判12年、法務經理黃耀正判3年10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集團自2016年至2018年間,以投資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為名,宣稱年利率可達4%至7%,期滿可還本,透過說明會、網路行銷及組團赴泰考察等方式,向78名投資人吸金泰銖5.22億元(約新台幣4.78億元)。集團僅支付首年利息後即無力兌付,投資人報案後全案曝光。
本案源於2015年,集團董事長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邀集劉威廷、李進倫共同投資泰國酒店,並在台設立台灣藍海公司。陳妙音案發後滯留泰國,2024年5月在曼谷被捕遣送回台,目前由高雄地院審理中;李長安仍遭通緝。
一審高雄地院依銀行法判李進倫12年、劉威廷10年6月、黃耀正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將黃耀正改判3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90萬6666元,李、劉刑期維持。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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