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屏東救護車未鳴笛2分鐘違規5次 警方開罰

已沉寂
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交通違規屏東救護車衛生局闖紅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屏東某醫院救護車未開警示燈及警鳴器,2分鐘內違規5次
  • 違規項目包括闖紅燈、逆向、跨雙白線、未打方向燈等
  • 警方確認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出5張罰單
  • 最低罰鍰合計至少4200元
  • 衛生局已要求醫院加強駕駛教育訓練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報導)

屏東縣某醫院一輛救護車今年8月9日晚間10時許行經屏東市建國路,遭後方民眾拍攝到2分鐘內連續5項交通違規,包括闖紅燈、跨越雙白線、未打方向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及右轉未打方向燈。民眾將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threads,質疑「沒開警笛也沒執勤,一路當賽車開?」並向警方提出檢舉。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逐案審視影像後確認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製單舉發。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僅在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才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限制。該車行駛過程中未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視同一般車輛,違規即依法處理。

5張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包括: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8條第1項第2款,罰600至1800元);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第42條,罰1200至3600元);多車道右轉彎未先駛入外側車道(第48條第1項第4款,罰600至1800元);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第45條第1項第3款,罰600至1800元);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第42條,罰1200至3600元)。若以最低罰鍰計算,5張罰單至少4200元。

屏東縣府衛生局表示,該救護車非執行緊急醫療救護勤務期間違規,不涉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規範,已要求醫院加強救護車駕駛及相關人員交通安全與法規教育訓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