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歲男童在校欺負同學,母教唆男友施暴
- 許男掌摑、鞭打男童致全身傷,隔天被老師通報
- 一審判許男10月、陳女6月須入監
- 二審改判兩人緩刑3年,須完成20小時親職教育
- 男童遭安置一年多,堅拒與母親、叔叔見面[1]
8歲童欺負同學 母教唆男友「鐵拳教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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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懲戒權緩刑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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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一名8歲男童在學校屢次欺負同學,包括推人、吐口水、將豆漿倒在同學頭上。母親陳姓女子得知後,電聯從事水泥業的許姓男友返家,對男童進行「鐵拳教育」。
許男返家後,逼男童雙手高舉置物籃罰站,並不斷掌摑、彈捏耳朵、用鞋子丟擲,甚至抄起釣竿鞭打四肢。隔天導師發現男童滿身是傷,通報社會局並送醫驗傷。
一審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教唆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許男10月、陳女6月徒刑,均須入監。兩人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民法雖規定父母有懲戒權,但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一旦逾越造成全身明顯外傷就是家暴。考量兩人犯後坦承、配合執行處遇計畫並扶養其他未成年子女,改判兩人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在2年內完成2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可上訴。
男童被社會局安置一年多來,每次社工詢問都堅決表示「死都不想跟媽媽、叔叔見面」,至今無法原諒親生母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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