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將輕便雨衣丟垃圾桶,遭環保局開罰
- 輕便雨衣屬單一塑膠材質,應回收而非丟一般垃圾
- 兩件式或厚磅雨衣因複合材質,應丟一般垃圾
- 違規丟棄可處1200至6000元罰款
(綜合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網友近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騎車外出遇雨穿著輕便雨衣,雨衣破損後順手丟進路邊垃圾桶,事後卻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環保局開罰,讓他感嘆「一件雨衣,讓我學到一個很貴的教訓」,呼籲民眾注意正確處理方式。
貼文引發網友討論,有人留言「拋棄式雨衣屬於資源回收品,但是一般比較高單價的雨衣,如一件式或兩件式不可回收,請丟一般垃圾,很神奇吧」。
新北市環保局過去曾說明,輕便雨衣多為單一塑膠材質製成,性質與塑膠袋相近,歸類為可回收項目,回收前須先清潔並拆除伸縮繩、束口繩等非塑膠結構。而機車族常用的兩件式或厚磅雨衣,因使用聚乙烯(PE)搭配尼龍等複合材質,且含拉鍊、鈕扣、防水塗層,不屬可回收項目,應按一般垃圾處理。若未依規定丟棄,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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