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騎士將垃圾丟入柴頭港溪,過程被行車紀錄器拍下[1]
- 環保局已透過車牌鎖定行為人身分
- 依《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罰300萬元
- 黃偉哲呼籲民眾勿為一時方便破壞環境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有民眾騎車行經溪流旁,停車後直接將垃圾丟入溪中,隨即騎車離去,違規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自由時報報導指出,事發地點位於柴頭港溪旁的崑山高中後方,網友11日將影片上傳網路社群後引發熱議,不少人直呼「太離譜」[1]。
台南市環保局獲報後展開調查,已透過車牌循線鎖定行為人身分。環保局強調,此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旦確認身分,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河川、溪流及排水環境需要全民共同維護,呼籲民眾不要為了一時方便將垃圾丟進溪流,不僅破壞環境,還可能收到數萬元罰單。環保局長許仁澤指出,垃圾一旦進入溪流,可能隨水流漂往下游,造成水面及河岸髒亂,增加後續清理負擔。
環保局提醒,民生垃圾應妥善攜回或投入合法垃圾收集設施,民眾若發現亂丟垃圾、污染水體等情形,可記錄違規時間、地點、車牌及相關影像,並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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