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持藤條抽打、掌摑3歲男童,致全身多處傷
- 吳女在旁縱容,稱「不要出事情就好」
- 男童傷勢經幼兒園教師發現通報
- 陳男判刑10月、吳女判刑7月,均不得易科罰金
- 合議庭依LINE對話認定吳女默許體罰,構成共同正犯[1]
同居男女藤條虐打3歲童 雙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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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台南地院同居人藤條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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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一對同居男女,因認為吳姓女子與前夫所生的3歲男童需要管教,陳姓男子自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1月間,多次持藤條抽打男童雙腿、背部、臀部,並徒手摑掌臉部,造成男童全身多處條狀紅腫、瘀青等傷勢。吳女不僅未制止,還曾向陳男表示「不要出事情就好」,甚至在與友人的LINE對話中稱「我放給他打」、「是我們之前就講好的事情」[1]。
男童傷勢經幼兒園教師發現後通報檢警,警方今年1月13日前往住處搜索,當場查扣藤條1支。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2罪)及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4罪),合計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吳女則因在場觀看且默許,與陳男構成共同正犯,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兩人均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吳女雖辯稱曾制止陳男,但根據LINE對話紀錄及陳男證詞,吳女僅要求「不要打臉」或「不要打得太嚴重」,心態是「不要被外人發現」而非反對體罰[1]。目前3人仍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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