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施用安非他命後駕車遭攔查
- 警方查扣摻有安非他命的支氣管擴張器
- 尿液檢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 台北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12月8日晚間6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四號公園附近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與農安街口時遭警方攔查。
警方當場查扣摻有安非他命的支氣管擴張器,經陳男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濃度3080ng/mL)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22600ng/mL)陽性反應,依公共危險、毒品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陳男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檢方依刑法「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方法院於17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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