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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鄉公所約僱員撞傷2學童 拒酒測遭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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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花蓮萬榮鄉公所車禍酒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花蓮萬榮鄉2名學童騎電輔車練跑遭廂型車撞成重傷
  • 11歲彭童在加護病房觀察,12歲楊童肋骨斷8根、腸胃破裂緊急開刀
  • 肇事陳姓駕駛為鄉公所約僱人員,拒絕酒測
  • 鄉長梁光明宣布將陳男革職處理
  • 事發時間為中午休息,非執行公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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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花蓮萬榮鄉昨(14日)中午發生重大車禍,鄉公所一名陳姓短期約僱人員駕駛廂型車,在花45縣道撞上兩名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國小男童,導致兩人重傷。警方到場後,陳男拒絕酒測,已遭舉發並帶回調查。

兩名傷者分別是11歲彭姓男童與12歲楊姓少年,均為萬榮國小學生,彭童是鄉運跑步代表隊選手。事發時兩人共乘電輔車,準備前往明利國小操場練跑,途中遭陳男由南往北行駛的廂型車撞上,電輔車幾乎全毀。消防人員到場時,兩名少年頭部及肢體多處外傷、意識不清,先送往鳳林榮民醫院,再轉送花蓮慈濟醫院。彭姓男童頭部及全身多處受傷,在加護病房觀察;楊姓少年肋骨斷了8根、腸胃破裂、臉部及眼部重創,緊急開刀搶救,尚未甦醒[2]。

陳姓駕駛年約30多歲,今年5月才到職,是鄉公所短期約僱人員,聘用期間至11月底,負責櫃檯行政助理工作。事發時間為中午休息時間,非執行公務期間。警方要求酒測,陳男拒絕,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彭童外公陳長旭質疑,陳男為何拒絕酒測,要求鄉公所釐清其當時是否在上班、有無違規[2][1]。鄉長梁光明表示,已指示考紀委員會審評,將陳男革職處理;今天也對全體員工再次宣導交通安全與酒駕防制[3]。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警方坦承未即時報請強制抽血,已調離員警並追究主管責任
  • 晚間補抽血已無酒精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重傷害送辦
  • 彭童肋骨斷8根裝葉克膜,楊童腦部重創須開顱手術
  • 陳男已表達協議離職意願,鄉公所召開考核會議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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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中央社、TVBS新聞等6家媒體報導)

本案焦點轉向警方處理程序爭議。鳳林警分局坦承,員警第一時間未依規定報請檢察官聲請強制抽血鑑定許可,僅開立拒測罰單、完成觀察紀錄表後即讓陳男離去,處理程序確有疏失,已將涉案員警調離車禍處理職務,並追究主管考核監督責任[7][6]。分局長劉玉祥說明,陳男當時聲稱前一晚有喝酒、擔心酒精殘留才拒測;分局事後補救,於晚間9時許取得檢察官鑑定許可後強制抽血,但已無酒精反應[5][3]。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重傷害罪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2][1]。

傷勢方面,彭姓男童肋骨斷8根、肺部及心臟受損,已裝葉克膜在加護病房搶救;楊姓男童腦部重創、腸胃破裂、左臉粉碎性骨折,須開腦部手術[1]。家屬質疑公所人員「背景雄厚」才敢上班時間外出飲酒[2],並指事發後7小時未見公所人員到院關心[4]。鄉長梁光明表示,今早召開考核會議,陳男已表達協議離職意願,鄉公所將從嚴議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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