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虎尾16至17歲少年騎公路車遭撞,疑被拖行200公尺身亡
- 肇事43歲陳男棄車逃逸,2小時後遭警方循線逮捕
- 陳男酒測值0.10 mg/L,未達法定酒駕標準,但駕照已吊銷
- 一名自稱車主者報案稱車輛失竊,警方持續調查[1]
- 全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雲林縣虎尾鎮昨(26)日晚間發生死亡車禍。一名16至17歲陳姓少年騎公路車行經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時,遭一輛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車撞擊,疑遭拖行約200公尺,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肇事駕駛事發後未下車查看,將車輛開至距撞擊點約350公尺處棄置後逃逸。一名自稱車主的民眾於晚間9時47分向警方報案,稱車輛失竊、自己並非駕駛[1]。警方根據引擎號碼以車尋人,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於案發2小時後查獲肇事的43歲陳姓駕駛到案。
經檢測,肇事陳男呼氣酒精濃度為0.10 mg/L,未達法定酒駕標準0.15 mg/L,但駕照已遭吊銷。警詢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肇事逃逸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死者因傷重無法實施酒測[3]。
事故現場撞擊力道猛烈,少年公路車後車輪嚴重扭曲,路面及民宅鐵門濺有大片血跡,肇事車輛前擋風玻璃凹陷碎裂。目擊者表示,當時從附近加油站開出迴轉,驚見路中一輛公路車,隨後發現少年滿頭鮮血、失去脈搏,趕緊報警[1]。
(新增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自由時報等12家媒體報導)
雲林地檢署27日偵訊後,認定陳男涉犯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過失致死及未指定犯人誣告等罪,且有拔除車牌棄置、謊報車輛失竊等滅證行為,相關證人尚未到案,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18][17]。
檢警調查,少年遭撞後一度卡在車輛後擋風玻璃,陳男將車往前開約200公尺後,下車將少年從車上拖下棄置路旁,再駕車約200公尺後拔除並折斷車牌,丟棄空地[18][14]。陳男隨後請家人載回土庫住處,更衣梳洗後於晚間10時50分向警方謊報車輛失竊,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14][5]。警方根據引擎號碼鎖定車主,前往住處將他帶回。
死者阿嬤與母親27日下午前往相驗,阿嬤痛斥陳男「連救人的念頭都沒有」,若當下立即送醫或許還有機會救活[13][8]。母親則怒轟陳男行為等同「蓄意殺害」[11][9]。據家屬透露,少年就讀高職,平時在牛排館打工,每月拿出1萬餘元補貼家用,所騎公路車也是自己打工購買[13][9]。死者女友也在社群發文寫下「再5天就一週年的」,表達悼念[7]。
地方民眾指出,陳男為打零工維生,有喝酒習慣,前幾年曾在土庫、虎尾交界酒駕自撞[12]。其駕照自2022年12月起因酒駕吊銷,至2025年12月期滿後未重考,案發時屬無照駕駛[1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