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淡水男違停遭拖吊 怒扯封條觸法

已沉寂
1報告4篇4家追蹤自
刑法第139條妨害公務拖吊淡水違停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淡水69歲洪男違停黃線,到一旁國小打球
  • 警方完成拖吊上架後,洪男衝出要求放車遭拒
  • 洪男情緒失控扯掉車門封條,強行開車門取物
  • 撕毀封條涉《刑法》第139條,最重可判2年
  • 洪男事後自行前往拖吊場繳費領車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昨(2日)晚間6時許發生拖吊糾紛。69歲洪姓男子將車違停在淡海路42巷與72巷轉角處黃線,隨後前往一旁的天生國小打球。淡水警分局員警巡邏發現違停車輛,依法拍照、製單、貼封條後完成上架並拖離原地。

洪男見狀衝上前要求放車,警方告知車輛已完成上架並拖離原位,不符現場放車要件。洪男情緒激動與警方爆發口角,甚至扯掉車門封條、強行打開車門取物,經員警喝斥制止後才停止動作,隨後自行前往拖吊場繳費領車。

洪男撕毀封條的行為已違反《刑法》第139條「污損封印、查封標示或違背其效力罪」,全案將依法函送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