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經營的騰昌共清機構遭控違法對外收受營建廢棄物
- 騰昌僅持有D-0599共清執照,依法只能處理股東產生的廢棄物
- 廢清場緊鄰住宅、學校及醫院,原不符距離規定,市府後修正規定放行
- 審查時建管處與環保局互踢皮球,騰昌自稱「工業發展設施」閃過法規
- 國土署重申共清機構不得收受非投資者廢棄物,將發文說明
- 桃市府稱申請案為鄭文燦任內提出,張善政團隊依已核發許可續辦
- 史碩仁因妨害公務遭通緝中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在桃園八德經營的「騰昌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今年1月公開對外營業,但遭爆料該公司僅持有「D-0599」共清執照,依法只能處理股東產生的營建廢棄物,卻對外收受廢棄物,形同違法營業。
史碩仁2009年因修法導致土資場收受許可屆期廢止,2022年改依《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申請設置乙級共同清理機構。爆料者W先生指出,騰昌緊鄰住宅區,附近還有永豐高中、新興高中及部立桃園醫院,已定讞判決也認定周邊環境不符營建混合物處理場距離要求。但騰昌申請隔年,市府修正距離限制規定,讓學校、醫院附近也能設置低汙染廢棄物處理設施;審查時建管處與環保局互踢皮球,甚至要求騰昌自行回覆設施類別,騰昌回稱「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而非廢棄物清理設施,從而通過審核[4]。
此外,騰昌向環保局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竟以一份20多年前的會議紀錄主張共清機構可對外收受,環保局照單全收,去年通過審核[2]。
國土署表示,依規定共清機構僅能處理共同投資之營造業自身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早在2010年營建署已函釋在案,不含收受非投資者廢棄物,後續將對外發文重申[2]。
桃園市府回應,本案適用工業發展設施,與113年修法無關,且申請案是在前市長鄭文燦任內提出,由審查小組決議「修正後通過」設立許可;張善政團隊上任後僅依已核發許可接續辦理營運登記審查。環保署亦表示相關管理辦法「尚無規範」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2]。
史碩仁另因妨害公務罪名,去年9月遭桃園地檢發布通緝[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