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明擬通過都更及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 都更區捐社宅容積獎勵上限由1.5倍提高至2倍
- 危老重建捐社宅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
- 捐贈社宅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使用
- 賴清德5月宣布社宅40%作為婚育宅目標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明天(16日)擬通過都市更新條例及危老重建條例修正草案,鼓勵業者在都更區及危老重建範圍內無償捐贈社會住宅,並優先作為婚育家庭使用,以擴大婚育宅數量。
根據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業者在都更區內無償捐贈社宅樓地板面積及土地產權,經審議後,容積獎勵上限由現行1.5倍基準容積提高至2倍。危老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則規定,重建計畫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且無償捐贈婚育宅或社會福利設施者,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的獎勵。
內政部日前也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在「都更地區外」捐贈社宅,容積獎勵放寬至以2倍為上限,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1.8倍。上述捐贈社宅均將優先提供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使用。
此修法是總統賴清德5月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的後續行動,目標是讓社宅中40%作為婚育宅。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16)日正式通過兩項修正草案,並新增「全案管理機制」及危老重建常態化等配套措施。
(新增自由時報、公視新聞、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 危老重建常態化 草案刪除危老重建申請的2026年5月31日施行期限,確立危老重建常態化,不再有落日條款。
## 新增全案管理機制 都更條例新增「全案管理機制」,所有權人可委託專業機構擔任實施者統籌辦理自主更新,該機構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房地分配,更新後權利完整保留予所有權人。中央將訂定管理規範,並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所有權人取得融資擔保。
## 容積獎勵總量控管 內政部表示,容積獎勵將在總量控管、區位適宜及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前提下審慎推動,個案須經地方及中央審議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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