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代役男不滿服裝儀容被糾正,持鋁棒、剪刀攻擊少校輔導長
- 輔導長遭毆打及丟擲物品,導致胸口、肢體挫傷
- 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潘姓替代役男,因情緒管理不佳被約談,過程中不滿少校輔導長糾正其服裝儀容,竟持鋁棒、剪刀作勢攻擊,並出拳毆打輔導長左手臂,還丟擲警棍、水瓶、塑膠椅等物品,同時以三字經辱罵,導致輔導長胸口、肢體挫傷。
全案經內政部函送偵辦,潘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潘男明知對方是執行公務的軍職人員,仍施以暴力與侮辱,妨害公務執行並造成人身安全威脅,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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