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再欽涉爐碴案 民進黨廉政會除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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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爐碴案廉政會民進黨邱駿彥郭再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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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廉政會今(23)日開會,決議對已退黨的前中執委郭再欽祭出除名處分,5年內不得再入黨。郭再欽涉台南學甲爐碴案,今年6月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說明,郭再欽已退黨,無法停權,唯一處罰就是除名。他指出,郭再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雖非廉政條例明定的違反廉政行為範圍,但委員認為其破壞農地,違背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價值,損害黨的形象,因此依第四條重罰。邱駿彥轉述,有委員直言「沒有愛鄉土」[2][1]。郭再欽曾以非黨員為由拒出席說明,但提交書面答辯。
廉政會也討論其他案件。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邱駿彥表示,因檢察官追加起訴,須待整體判決確定後再處理。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廉政會僅就法律適用進行內部討論,尚無結論,將繼續蒐集資料[2][1]。此外,高雄市議員陳明澤涉恐嚇綠能業者索賄遭羈押,廉政會決議立案調查;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案,先前已立案,地方黨部已除名,廉政會討論法律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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