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再欽因學甲爐碴案一審判8年6月,可上訴
- 非法填埋爐碴總量69.9萬噸,不法獲利21.6億元
- 已挖除68萬噸,尚餘43.3萬噸待處理
- 郭再欽僅就申報不實部分認罪,廢清法部分不認罪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學甲爐碴案歷經近4年半審理,台南地方法院29日下午宣判。明祥馨公司負責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8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2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郭再欽等人自2016年起,在學甲區農地、工業區及國有地非法填埋電弧爐爐碴,總量達69萬9千餘噸,不法獲利至少21億6千餘萬元。其中,大灣段農地遭填埋9萬8千餘噸,學甲工業區達58萬1千餘噸。檢方認定,明祥馨公司收受爐碴後未確實破碎即予填埋,省下廢棄物清除費逾18億元,另向鋼鐵廠收取清除處理費約3.6億元。
郭再欽於審理中主張,爐碴再利用商品非有毒廢棄物,公共工程亦有使用,對違反廢清法部分不認罪,僅就公司申報不實、商業會計法等部分認罪。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此案目前已挖除填埋物約68萬公噸,尚餘約43.3萬公噸待處理,其中明祥馨二場仍有24萬公噸待處理。
(新增東森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 判決細節與沒收金額 法院認定郭再欽犯7項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各判1年6月至2年4月不等,另涉未實際繳納股款、17項申報不實及12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同案魏姓被告判5年、林姓被告判6年、賴姓被告判4年6月。明祥馨公司罰金200萬元,達昕公司罰金10萬元。
沒收方面,法院認定郭再欽等人竊佔國有土地犯罪所得139萬餘元應予沒收;明祥馨公司尚有2萬4224.27公噸爐碴未清除,依運費計算犯罪所得6516萬3286元,對郭再欽、魏姓、賴姓被告及明祥馨公司宣告連帶沒收或追徵。林姓被告非法載運爐碴所得1751萬2000元、王姓被告20萬元亦分別宣告沒收。
## 政治反應 國民黨團認為刑度過輕,建請法院比照柯文哲、蔡正元案,裁定郭再欽配戴電子腳鐐防止潛逃[3][1]。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表示,一審重判證明此案非政治抹黑,要求市府公開交代稽查失靈與後續清除責任[6]。民進黨團則回應尊重司法。
## 其他在偵案件 自由時報報導,郭再欽另涉2024年10月勾結光電業者詐取貸款案,30萬元交保,檢方持續偵辦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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