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同婚雙方親屬適用租稅優惠
- 同婚配偶的直系血親及二親等內親屬可比照異性婚適用
- 涵蓋房屋稅、地價稅、土增稅、牌照稅及所得稅
- 全台近3.9萬名同婚者受惠[2]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今(23)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得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等租稅優惠,以落實婚姻平權。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項新規。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婚姻雙方與他方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成立傳統姻親關係,導致過去若同婚一方將戶籍設於對方父母名下房地,或使用對方兄弟姊妹名義車輛供身障者使用,常因不符「本人直系親屬」設籍或「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等要件,無法享受租稅減免。
新解釋令上路後,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的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的配偶,均可比照適用相關優惠。財政部強調,這些租稅優惠旨在保障基本生存權及身障者行的需求,無論關係源自同性或異性婚姻,認定時不宜有差別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中立性原則。
受惠範圍涵蓋三大面向:自用住宅房地相關稅率(房屋稅1%或1.2%、地價稅2‰、土地增值稅10%及重購退稅)、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以及綜合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或退稅。TVBS新聞報導指出,全台已有19,368對同性伴侶完成婚姻登記,共計38,736人受惠[2];自由時報則報導受惠人數為1萬9368對同婚者[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