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C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
- 新聞內容涉AI生成須明顯可辨識且全程標示
- 指引強調業者須落實人工審核與事實查證
- 重大公共事務報導若用AI應避免高度擬真
- 採用AI再製聲音須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1]
- 指引屬行政指導,作為業者自律參考基準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0)日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要求廣電媒體在新聞內容涉及AI生成時,須明顯可辨識且「全程標示」,並建立內容查證機制。
NCC表示,該指引依據今年1月14日公布施行的「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第2項訂定,屬行政指導性質,作為廣電媒體導入AI技術時建立自律規範的參考。核心原則包括:以事實為依據、落實法規遵循、保障人權與公平無偏見、建立查證機制,以及清楚揭露AI生成內容。
為貼近實務,NCC自去年8月至今年5月間,召開2場專家學者座談會及2場廣電業者座談會,彙整意見後提出指引。指引強調「AI內容查證機制」,業者應用AI製播新聞時須落實人工審核,引用第三方影音或AI模型產出素材時,應善盡事實查證、保持客觀呈現。
針對重大公共事務報導,如法庭開庭、公共衛生、重大刑案、災害突發事件及國家安全等議題,若應用AI生成技術,應避免高度擬真,改以動畫、繪畫或素描等方式呈現,協助觀眾辨識。此外,若採用AI再製聲音,應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1]。
聯合報報導另指出,曾獲普立茲新聞獎的美國資深調查記者大衛.巴斯托(David Barstow)日前來台時曾示警,生成式AI時代若閱聽人無法相信螢幕上的人物與影像是真實的,將進一步削弱媒體與社會間的信任關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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