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隨機砍童案二審原訂今日宣判,合議庭裁定再開辯論
- 被告邱明治去年10月吸毒後持刀隨機砍傷2名國小女童及1名路人
- 3名被害人經搶救後均脫險,林姓路人一度命危
- 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邱男29年徒刑,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去年10月發生在苗栗市的隨機砍人案,二審原訂今日(23日)宣判,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有再調查必要,裁定再開辯論,續行審理。
被告邱明治(48-49歲)去年10月2日吸食安非他命後,用膠帶將30公分尖刀(菜刀)捆綁在左手,騎車外出尋找下手對象。他在社寮街先砍傷放學步行、落單的徐姓女童(11歲)頸、胸,女童逃向中正路超商;邱追至超商門口,又刺傷丁姓女童(11歲)胸口,造成大片血胸。林姓男子見義勇為挺身阻擋,遭刺穿背部、胸部,肝臟及橫膈膜撕裂傷,一度命危,經醫治半個月才出院。安親班(課輔班)老師奮不顧身協助丁姓女童脫險。3名被害人經搶救後均倖免於難。
邱男有殺人未遂前科,2015年曾吸毒後闖入同一家超商持剪刀亂砍,造成4人重傷(含1名警察遭刺7刀),服刑9年6月,去年3月才出獄,不到7個月即再犯。苗栗地院一審認定邱男構成累犯,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於光天化日隨機犯案、手段殘忍,依3個殺人未遂罪各處中高度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檢方起訴時求處無期徒刑,家屬曾對一審刑度喊「不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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