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風聲請停止北車商場招標結果執行,北高行裁定駁回
- 微風以1分之差輸給新光三越,痛失最長23年經營權
- 微風指控招標有洩密、委員應迴避未迴避等瑕疵
- 法院認為違法與否須經實質審理,現無法認定
- 微風合約7月24日屆滿,法院指期滿後非當然續營
- 法院認定微風主張的損害非不能回復,駁回聲請
- 本案仍可抗告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招標結果4月出爐,新光三越以序位合計值23(微風24)獲評為最優申請人,可取得最長23年經營權。現經營者微風集團以1分之差落敗,合約將於7月24日屆滿。微風不服,以招商過程有洩密、甄審委員應迴避未迴避等違法情事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停止執行甄審結果。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今日裁定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法院指出,微風指控的洩密、迴避等違法情事,依現有卷證無法不經實質審理即判斷,須待本案訴訟詳細調查後才能論斷,目前無法認定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
法院另指出,微風與台鐵的營運契約將於7月24日屆滿,經營權本隨契約屆滿而消滅,期滿後非當然由微風繼續經營,此為訂約時可預見之事。微風主張的營收、商譽損失並非不能回復,且其主張的員工、專櫃廠商、旅客等損害,非微風自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直接受損,微風無從據以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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