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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通過違約交割新制 首犯5年內預收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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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證交所違約交割預收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違約交割新制
  • 首次違約5年內恢復交易,前10交易日須預收
  • 5年內第2次以上違約,預收期間拉長至30交易日
  • 舊制僅針對1年內再犯,新制擴大至首犯且觀察期延長至5年
  • 預收制下須先備妥資金或股票才能下單
  • PTT網友批處罰無感,呼籲改採圈存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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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證券交易所董事會25日通過違約管理新制,擴大對違約投資人的交易限制。未來投資人首次違約,違約結案後5年內恢復交易,前10個交易日券商受理委託須採預收方式;若5年內發生第2次以上違約,預收期間拉長至30個交易日。

相較現行制度,舊制僅針對「再次違約且距前次違約在1年內」的投資人啟動連續10個營業日預收。新制不僅將觀察期間從1年延長至5年,也將首次違約直接納入管理。證交所表示,近年台股交易熱絡,加上國際政經情勢不時引發市場劇烈震盪,因此調整違約結案後的委託預收機制。

所謂預收,即投資人下單前,券商須先確認帳戶內已有足夠款項或可交割股票。買進時須先備妥資金才能委託,賣出則須先確認有足夠股票。違約後並非完全不能交易,但資金調度彈性將明顯下降。修正案已獲董事會通過,後續仍須陳報主管機關。

消息傳至PTT後,不少網友認為處罰力道有限,留言直呼「根本不痛不癢」、「這處罰超沒威力的笑死」,也有人主張「違約後變成圈存才是最好」。另有網友將討論焦點轉向台股T+2交割制度,認為應改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圈存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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