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研議首次違約交割即啟動預收足額款券
- 現行制度為一年內第二次違約才需預收
- 今年台股違約交割金額約為去年全年的1.6倍
- 具體細節與時間表尚未確定,證交所也未正式提案[2]
- 金管會近期已強化銀行券商授信聯防及槓桿儀表板機制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股今年成交量大幅放大,違約交割案件同步攀升。金管會6日表示,已責成證交所研議新制,擬將現行「一年內第二次違約才預收足額款券」的門檻,提前至首次違約交割後即啟動。
現行制度下,投資人一年內首次違約僅收到書面通知;若一年內發生第二次違約,結清款項後三個月內重啟交易,券商須於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預收足額款券(即圈存交易)。金管會認為,隨台股交易規模擴大,僅書面提醒警示效果不足,因此研議將預收措施提前至第一次違約後即啟動,投資人買進前須備妥全額款項,賣出前也須持有現股。
官員強調,此案仍在研議階段,尚無具體時間表與細節,證交所也尚未正式提案。管制期間、適用交易次數及解除條件等均待討論[2]。
今年台股不到七個月成交金額已達137兆元,超越2023年全年;截至7月24日,上市櫃違約交割金額合計逼近百億元,約為去年全年的1.6倍,達公告門檻案件也超過20件[1]。金管會近期已陸續強化市場風控,包括建立銀行、券商授信聯防機制,以及要求證交所建置「台股槓桿儀表板」,未來違約交割數據也可能一併納入儀表板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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