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員送單時偷吃客人60元炸雞腿,遭判刑3月
- 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 法官認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1]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台北一名外送員去年10月接獲一筆488元炸雞餐訂單,送餐途中在樓梯間偷吃其中一隻單價60元的炸雞腿,再將剩餘餐點送達。客人發現餐點短少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外送員所為,憤而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外送員擅自吃掉業務上管領的雞腿,觸犯業務侵占罪。法官考量其侵占物品價值較低,若處以法定最輕本刑6個月仍有情輕法重之處,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