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自用汽機車仍於每年7月徵收,營業車按季徵收
- 逾期未繳最高罰3,000元,可移送強制執行
- 監理站提醒認明「111」簡訊來源,防範詐騙[1]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陪伴車主多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去年12月19日起,原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
台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今(20)日說明,名稱雖已調整,但收費標準、繳納方式與開徵時間均維持不變。自用汽車及機車仍於每年7月辦理徵收,營業汽車則維持按季徵收。逾期未繳最高可開罰3,000元,甚至移送強制執行。
針對詐騙簡訊頻傳,豐原監理站提醒,監理機關發送的繳費提醒簡訊已全面透過「111短碼簡訊平臺」發送,簡訊開頭會顯示接收者的手機號碼末三碼及發送機關名稱。民眾可藉由「111來源號碼」、「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三重驗證辨識真偽。若收到不明來源簡訊,切勿點選連結或提供個人資料,應遵循「不點擊、不輸入、不下載」的三不原則,並可撥打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費專線0800-231-035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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