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5家媒體報導)
使用逾一甲子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走入歷史。交通部公路局表示,立法院去年底修法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將該費用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以精準反映專款專用於道路修建、養護及安全管理的實際用途。
公路局長林福山說明,原名稱使用約66年,過去依「燃料」計算命名,但實際徵收目的並非購買燃料,因此配合修法更名[4]。今年7月1日起將首次開徵自用汽機車養管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費額。全國汽機車總數逾2300萬輛,7月定期開徵約2024萬輛,公路局將寄發約1339萬張紙本通知書及68.9萬份電子繳款書,合計約1408萬份通知全面改版[4]。
公路局強調,雖然名稱改變,但收費標準、繳費管道與時間均不變,各級距汽機車仍維持現行費額,車主不會因更名而增加負擔。「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已於5月21日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目前部分銀行APP內部系統仍在更新,繳費畫面可能仍顯示舊名稱,車主可放心繳納。
為防止詐騙,公路局提醒,官方監理服務網站為mvdis.gov.tw,監理機關簡訊專屬短碼為「111」,民眾應遵循「三不原則」:不點擊來路不明連結、不在可疑網址輸入個資、不下載來源不明APP。如有疑問可撥打用路人服務中心0800-231-035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公路局也邀請八點檔男星江宏恩拍攝30秒宣導廣告加強宣導[2]。
關於電動車收費,林福山表示,現行仍維持免徵政策,目前電動汽車約14萬輛、電動機車約80萬輛。預計2030年起恢復徵收,收費標準將以對應燃油車排氣量級距制度設計,已委託運研所研究對應基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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