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通過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電動車免徵優惠延長至2030年底,不受更名影響
- 內政部強調修法僅正名,非開徵新稅
- 7月1日起開徵,繳費方式與金額不變
- 監理機關提醒車主注意詐騙簡訊,認明「111」短碼[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將籌措道路修築、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提案立委林俊憲指出,現行名稱與電動車普及趨勢不符,正名是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朝野立委初審時曾擔憂,更名後電動車可能被課徵「馬力稅」。內政部次長董建宏當時表示,修法僅是正名,並非開徵新稅,未來電動車收費比例會再與交通部、財政部討論,並以國家淨零碳排為最高指導原則。交通部專委趙晉緯則明確指出,現行電動車免徵優惠已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更名後仍繼續免徵。
TVBS報導指出,該更名已於去年12月19日完成《公路法》修正,自今年起正式上路,7月1日起開徵,簡稱「公路養管費」。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金額均維持不變。監理機關提醒,近期詐騙案件頻傳,車主若收到名稱陌生的繳費通知,可向各地監理所查詢確認;公路監理機關發送的繳費通知簡訊,統一使用政府專屬短碼「111」發送,訊息開頭會顯示接收者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