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燃費今起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不變
- 公路局今年起寄發新版繳費通知單
- 逾期未繳可處300至3000元罰鍰[2]
- 監理機關簡訊短碼為「111」,官方網址為mvdis.gov.tw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配合公路法第27條修正,交通部今(21日)發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養管費),相關法規亦配合修正名稱。公路局今年起寄發的繳費通知單將採用新版名稱。
交通部說明,更名目的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逾期未繳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2]。
交通部提醒民眾認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即原汽燃費,並注意官方資訊來源。監理機關發送簡訊短碼為「111」,監理服務網官方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切勿點擊來源不明之簡訊或連結,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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