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配簡女溺殺2幼女,一審判16年半,檢方上訴
- 高院今辯論終結,訂7月23日宣判
- 簡女庭上痛哭訴婆媳糾紛,包括限制吹電扇、空調等生活細節
- 檢方質疑自首非真誠悔悟,屬情勢所迫
- 新北市府主張應論2罪,請求從重量刑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於2024年因與婆家爭執,帶9歲、10歲(部分報導稱8歲、10歲)2名女兒至新店碧潭,誘使幼女下水後鬆手致其溺斃,簡女自行游泳上岸後自首。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16年6月徒刑,檢方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辯論終結,訂7月23日宣判。
簡女今在法庭上痛哭,細數與公婆的生活摩擦,包括洗衣服及小孩寫作業不能開空調、電風扇只能開最弱風量、洗手肥皂不能弄濕等。她曾要求丈夫搬離婆家遭拒,強調「我很努力按照公婆說的去做」[2]。
檢方則質疑簡女自首非出於真誠悔悟,犯案後第一時間傳訊息罵公婆,且丈夫已知其帶走小孩準備報案,簡女恐犯行曝光才去自首,屬情勢所迫[2]。新北市府告訴代理人指出,一審僅論1個殺人罪,但實際上是2名幼女遭溺斃,不能打包成一罪計算,請求從重量刑[2]。
辯護律師主張,簡女患有嚴重身心症,犯後活在後悔中,且因自首使警方迅速尋獲遺體,殺人屬臨時起意,盼維持一審刑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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