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屏東議員郭再添因地下匯兌判刑4年,入獄前潛逃遭通緝
- 陸籍妻王曉燕以未核准中藥、快篩行賄選民,二審逆轉重判
- 一審僅依轉讓禁藥罪判6月,二審改依行求賄賂罪判3年6月
- 反滲透法部分因舉證不足不另論罪
屏議員郭再添潛逃 陸籍妻賄選二審逆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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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王曉燕蓮花清瘟膠囊賄選郭再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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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地下匯兌案被判刑4年定讞,卻在入獄前潛逃,屏東地檢署於2025年5月發布通緝。其陸籍配偶王曉燕另涉在2022年議員選舉期間,以未經核准的中藥及快篩試劑行賄選民,一審僅依轉讓禁藥罪判刑6月,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逆轉,改依行求賄賂罪重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查出,郭再添與妻子王曉燕在2022年底以無黨籍參選屏東縣議員並當選。期間王曉燕從中國輸入未經衛福部核准的「蓮花清瘟膠囊」及「DEWEI快篩試劑」,置於競選服務處供選民索取。她還在經營的「大益火車民宿」臉書粉絲頁發文,宣稱陽性反應者可至服務處領取清瘟膠囊,藉此為郭再添助選。
一審屏東地院認定不構成賄選,僅依轉讓禁藥罪判王曉燕6月、褫奪公權1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王女透過網路發布訊息,直接或間接影響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且確實有人看到訊息後取得藥品,行為已超過預備階段。合議庭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轉讓禁藥罪、轉讓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罪及選罷法行求賄賂罪,從一重論處,撤銷原判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
至於檢方起訴時指控王女接受中資、違反反滲透法部分,合議庭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批物資係境外敵對勢力為干預選舉所資助,不排除為私人情誼或自費購買,因舉證不足,此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郭再添本人因潛逃,賄選部分另發布通緝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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