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赴陸探親須提供在陸親友名單及聯絡電話
- 旅遊須附行程表,參加會議須提供邀請函
- 梁文傑稱相關要求「妥適」,未過度侵犯隱私
- 中國9/15上路出境新規,科技業台商須提高警覺[2]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6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現行規定要求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國家安全機密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陸,須向所屬單位遞交申請表。若以探親為由,須附上在陸親友姓名及聯絡電話;若為旅遊,須檢附行程表;若參加會議,則須提供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針對部分公務員質疑此舉涉及過多個人資訊、恐侵犯隱私,梁文傑回應,公務員以探親為由請假,自然應說明探訪對象,相關要求「應該還算妥適」,沒有過度侵犯隱私,「那只是我們需要知道、必須要知道的一些資訊而已」[2]。他並指出,若攜帶原本使用的手機赴陸,當地的聯絡電話可能就是原有門號;旅遊行程目前未要求詳列每天行程,若由旅行社協助規劃,也應提供相關行程表[2]。
此外,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將於9月15日上路,新增涉及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情形者,可限制出境。梁文傑提醒在中國投資、工作的科技業、半導體業台商及台籍幹部提高警覺,做好風險評估,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誤觸相關限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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