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未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庇護制度
- 民團與綠委今開記者會,呼籲儘速制定「難民法」
- 臨外證受理逾60件,至今核發掛零,形同「有制度,無出口」
- 立委要求移民署公開審查標準與流程
- 國際特赦組織指兩公約審查已要求台灣建立難民制度[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長期未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與審查程序,導致尋求庇護者在台缺乏合法身分、基本生活保障及有效救濟機制。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間團體,今(16)日偕同提案調查監委高涌誠、紀惠容及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王正旭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速制定「難民法」。
監委高涌誠、紀惠容指出,我國現行制度仍以個案裁量方式處理臨時外僑登記證(臨外證)及庇護申請,審查程序、法律地位、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濟途徑欠缺一致性,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立委林月琴表示,內政部受理逾60件臨外證申請,至今核發仍是零,審查時程漫長且標準不透明,形同「有制度,無出口」。許多因戰亂或政治迫害來台尋求庇護者,為維持生計外出工作,反而可能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拘留或強制遣返。
林月琴要求移民署應公開臨外證審查標準、流程與期限;勞動部應提出全國一致的工作權指引;行政院應建立跨部會人道居留與庇護制度。王正旭則表示,將在立法院積極推動「難民法」立法作業,讓台灣的庇護制度走向公開、透明與法制化。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今年台灣兩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已再次明確要求台灣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與庇護制度。立法前應檢討並改善現行機制,確保庇護審查具透明性、時效性及基本權利保障[1]。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說,緬甸政變已超過5年,許多申請人在等待審查期間沒有合法身分、工作權與生活保障,只能被迫從事地下勞動,面臨剝削、收容與遣返風險[2]。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理事長Charles Opanwa則呼籲台灣政府建立人道婚姻豁免機制,完善臨外證制度並保障工作與醫療權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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